昨天,卫生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病人就医时,常用药品的价格等应通过公示栏、电子触摸屏或者网络等公开。《意见》还特别强调,医院院务公开应实现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
根据《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医院院务原则上应予公开。2007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应完成医院院务公开工作;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在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方面,卫生部要求公布医院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等。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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