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行相关规则,商品定价前先要监审成本
本报讯 (记者曾海林)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从昨日起施行。《细则》规定,今后政府在定价或者对商品(服务)调价时,将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的成本资料,这些成本资料将成为政府定价、调价的主要依据。
据悉,凡列入福建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都要进行价格成本监审。这是从8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的。
据介绍,中小学教材和教辅、中小学校服、自来水、城市污水处理、管道燃气、液化气、公路客运、城市公交等价格都被列入原有目录中。新目录对原目录作了一些调整,目前尚未确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调整后的目录确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物价局价格监审与监测处负责人介绍,市物价局刚收到该细则,以前商品定价成本监审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去办理,而现在必须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进行监审,市物价局价格监审与监测处的前身就是厦门市成本队。而商品定价监审主要是一些垄断行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