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36:25:48“我希望大家用电话帮我警告一下他,让他以后不要太猖狂!”一自称普兰店市某中学女生的网友日前在论坛发帖,以曾被一课任男老师性骚扰为由,将其真实姓名及两部私人电话公开。昨日,辽宁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称,不论该老师对其有无性骚扰,这名网友的行为都已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网友:网上公布“变态”老师电话
“很多同学都说他变态……可我没想到灾难会降到我的头上!”前日,一则名为《我遇到了变态老师》的帖子挂上了某论坛大连校园板块。自称是普兰店市某中学一女生的匿名网友在文章中痛斥该校一位课任男老师曾趁她到办公室看卷子时,对她进行了肢体挑逗,“我突然觉得他的手放在了我的大腿上……我的脑子一片空白,一动也不敢动。他竟然把手伸进了我的裙子……”
该网友除了对自称亲历的一段被骚扰过程进行了描述外,还写出了该男老师另外一些不堪之事,如被同学们亲眼见到在校园内与非配偶的女老师有亲昵行为等等。一番怒斥的同时,该网友还将这名男老师的所在单位全称、姓名全称、在校职务以及一部手机号码和一部座机号码全部公布上网,要求看到这个帖子的网友们,能帮助她用电话口头警告一下该老师,并提出,希望他所教班级的别的同学以后都远离他。
记者当即跟帖,留下电话希望能与发帖者取得联系,但此人一直没有现身。
老师:准备报案以表清白
昨日上午,通过该网友发布的手机号码,记者和文中所提到的男老师进行了通话。该老师告诉记者,自己确实是普兰店这所中学的教师,因为自己不会上网,近几日也未接到过辱骂电话,所以他对自己被写进帖子一事毫不知情,他要求记者将文章内容念给他听。
“什么?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儿?”该老师听到一半就打断了记者,惊讶的同时他严正表示此事是子虚乌有。“我怎么能干出那样的事儿?!冤枉人也不能这样没道理呀……”他称,自己调到普兰店这所中学教书时间不长,虽然脾气有时有点大,但师生关系一直都算不错。平时除了上课,很少和学生私下接触,“再说,学校也有规定,老师不准将学生单独请进办公室,尤其是女学生!”
因为从来未对学生公开过自己的手机号和家里座机号,该老师觉得事有蹊跷,准备报案。他表示希望通过本报报道以配合当地公安的网络侦查部门的调查,能尽快将这个“造谣者”揪出来,还自己清白。
昨日下午2时,一名姓曲的女子给记者打来电话:“我在网上看到了你的电话,我想说的是,那个老师根本做不出那样的下流事儿。”曲女士自称也在普兰店这所中学任职,和帖子中所提到的男老师相识,根据她的观察和了解,她表示,这个帖子肯定是有人在背后恶搞。
律师:发布私人信息侵犯隐私
对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表示,对于非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应受到法律的倾向性保护,该网友在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老师存在性骚扰行为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在网络中公布老师所谓性骚扰行为以及家庭电话、工作单位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其行为是一种侵犯老师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就算提供了被性骚扰证据,也不能随意发布对方的私人信息,不然也构成隐私权的侵犯。当然,若该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老师进行恶意中伤,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该女生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程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