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批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挂牌
协议书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章
工作站是各街道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工作站的调解员主要由社区劳动协管员、司法助理员、律师、社区调解主任、区域内企业选派的代表等人员组成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必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法制网北京8月3日讯 记者李松见习记者范玲莉北京市首批由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指导的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今天在宣武区大栅栏街道大安澜营社区及大栅栏商业街、马连道茶叶特色街正式挂牌成立。 今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发生争议时均可向工作站申请调解。
宣武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发生在非公企业和新型企业中的劳动争议占很高的比例,而且通过调解解决的比例也很高。目前这些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还很少,一旦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就需要到区劳动保障局仲裁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常情况下,此类劳动争议双方的矛盾并不十分激烈,一般通过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即能够达成和解。因此,通过建立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的形式,将维权的端口前移,并且将劳动部门的行政调解与司法行政部门的人民调解有效地结合在一起,降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能够将争议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从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该负责人介绍,首批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是各街道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此前宣武区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街道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及社区调解工作站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由街道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派的人员组成,并负责根据街道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在劳动争议多发地,特别是新型企业和非公企业集中的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
工作站的调解员主要由社区劳动协管员、司法助理员、律师、社区调解主任、区域内企业选派的代表等人员组成,日常工作接受区司法行政和区劳动部门的指导。
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在确认当事人的申请确属劳动争议调解范围之后,及时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必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引导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选择其他正当途径解决;凡是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出具《调解协议书》,该《调解协议书》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具有合同的效力。(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