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有望取代经适房 开发商或大面积倒塌
“经济适用房制度可能被取消,廉租房制度将成为未来中国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8月6日,记者从一位接近建设部人士处独家获悉,自1998年以来进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即将继续推进,目前“重买轻租”的住宅市场将变为“租售并举”的市场,廉租房建设将被强化,而经济适用房或将纳入廉租房建设之中而淡出历史舞台。
上海廉租房全信息检索
建设部牵头住房制度改革
据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建设部正会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商讨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8年以来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向前推进。
“目前仅仅是有此想法。”另一位接近建设部的学者向记者证实,住房制度改革的想法确在建设系统考虑之中,但政策如何制订还未可知,政策出台时间也是未知数。
然而,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此次住房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基本确立,即此前以“销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将转变为“租售并举”的市场。
值得关注的是,上周末,建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房屋租赁市场是住房与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其发展对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住房与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负责人还表示,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从供需双向加强引导的思路,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扭转目前存在着的“重买轻租”局面。
大力推广廉租房制度
2005年9月8日:沪廉租房新增16069户 将调查低收入家庭住房
2005年10月14日:上海廉租房政策改善1.6万户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据说今年9月份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将出台。”消息灵通人士向上海证券报透露,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之一是大力推广廉租房制度,而经济适用房或将归入廉租房建设之中,从而淡出历史舞台。
原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聂梅生向记者介绍,住房制度改革之初,经济适用房是买是租,多方看法不一,中央最终确定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的方针。并且,与之相应,决定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
“但是,从市场发展来看,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聂梅生指出,而且,受传统置业观念的影响,加上政策不完善、租赁市场管理与服务不到位,导致目前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整体上还比较滞后,与买卖市场需要协调发展,与租售并举、多渠道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对此,上周末,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将发展用于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制度的衔接,多渠道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要。
据了解,目前天津、杭州等城市为解决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居民的住房问题,已经出台了经济租赁房政策。开发商担心,如果以发展租赁市场为指导思想的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向前推进,有可能导致开发商“大面积”倒塌。
新闻关键词: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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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房政策出台过程:
廉租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一般面积为50-60平方米的实用小户型。
1999年9月,上海市房地局成立廉租办公室,并开始对全市18万户困难家庭进行住房条件的调查摸底。
2000年10月,长宁区、闸北区开始进行廉租房试点工作。2001年6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徐汇、卢湾、杨浦、普陀、虹口、宝山、浦东、闵行8个区。
2001年12月,上海市19个区县全面推开廉租房工作,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从5平方米到7平方米:
2003年4月,上海市扩大廉租住房的受益人群范围,将受益人群的认定标准从2001年12月指定的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
2003年12月,廉租对象的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从原来的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扩大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并对他们实行实物配租。
截至2003年年底,上海全市累计受理申请家庭9085户,初审公告8580户,经过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7986户,已经有7724户廉租家庭落实租赁到合适的房源,占符合条件家庭总数的96.7%。
2003年,因为上海市廉租房制度惠及的受益面比较大,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获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中国人居环境示范奖”。
廉租房解决的六大程序:
申请、审核、公告、复核、轮候、配租。
配租涉及的两种形式:
实物配租:即政府以家庭月收入5%的低租金向孤老、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按照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进行住房实物配租,并实行轮候。
租金配租:以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为解决标准,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一般家庭按照地段级差给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一定的补贴额度,由其直接到市场上去租房,直接与出租人签署租房合同,并由廉租部门通过银行把补贴直接支付给出租人。
廉租对象的“双困”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
政府补贴资金来源:
自从实行廉租房政策以来,上海市一直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廉租住房所需的资金,其来源主要包括上海市、区两级财政专项基金,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增值资金和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房款等,由市、区各半分担。
廉租房公告制度: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所居住的小区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复核退出机制:
每半年对廉租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审核一次,复核结果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告。凡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因人口变化等因素造成住房面积扩大的,给予配租家庭6个月过渡期,然后退出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补贴租金。2003年共复核7268户次,经复核因动迁、生活住房条件改善等退出廉租住房的610户,调整补贴金额的1248户。
国外和香港的“廉租”经验:
美国:美国公众住房局为低收入家庭建房提供低息贷款,对解困房出租实行低租金。
新加坡:实施“居者有其屋计划”,主要规定了购买者收入的最高限度,同时购买者的筹资途径采取了房屋贷款和中央节俭基金(公积金)两种方式。
香港:香港特区政府设立了强有力的专门机构,香港房屋委员会,较好地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东方早报 金萍萍)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