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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董事长被判8年,其13名手下分别被判2年至10年
昨日,顺义法院,打砸怀柔法院的刘文艳(左二)等人被宣判后戴上手铐。本报记者薛珺摄
本报讯(记者钟亿军通讯员王斌)刘文艳仰着头面带微笑,站在距法庭审判长10米远的对面,听着审判长宣读了1个多小时的判决书。当审判长宣称“刘文艳指使手下打砸怀柔法院获8年徒刑”时,她撇了撇嘴。
昨天上午,在顺义法院第一审判庭,“怀柔法院遭打砸”(本报曾做报道)一案宣判,被告人北京凯隆达客运公司(以下简称凯隆达公司)董事长刘文艳、经理徐小辉和12名公司员工,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0年不等。其中被告人中7人为女性,最小的今年19岁。
面带微笑听宣判
昨天上午10时,刘文艳等14名被告进入法庭,刘身着在押人员服装走在最前面。缓步前行时,刘文艳一直往右侧的旁听席上打量,旁听席坐有10余人,其中大部分是她原来的手下。
今年37岁的刘文艳,生于黑龙江,原凯隆达公司董事长,于2005年8月20日被捕。
顺义法院认为,2005年6月13日,刘文艳不满法院判决,公司经理徐小辉指使郑宪伟等人打砸怀柔法院,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刘文艳、徐小辉在此案中系首要分子,郑宪伟等12人系积极参加者。
在整个宣判期间,刘文艳一直面带微笑仰着头。而在她的身旁,她原来的13位手下则一直低着头。
是否上诉还未定
据检方指控称,刘文艳在任凯隆达公司董事长期间,指使徐小辉、郑宪伟等人,为了阻止其他车辆与该公司竞争客源,而任意拦截他人车辆、殴打他人以及随意损毁他人财物。徐小辉、郑宪伟、林志新等4人实施寻衅滋事共18起。据徐小辉等人供述证实,其是受刘文艳指使上路查车。
法院审理认为,徐小辉、郑宪伟、林志新等4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文艳犯有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因此刘未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在昨天的一审判决称,刘文艳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徐小辉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郑宪伟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
刘文艳的辩护人孙清俊告诉记者,他认为法院量刑稍重,但目前还未确定是否要上诉。
事件回放
2005年6月13日下午,怀柔区人民法院受到十余人冲击,在冲突过程中,有十余名法院工作人员和法警受伤,法院损失部分财产。
警方查明,冲击者系凯隆达公司员工,凯隆达公司董事长刘文艳因不服法院判决,指使该公司十余名员工冲入怀柔区人民法院打砸,并打伤14名法官法警。
据怀柔法院崔院长介绍,冲击起因是一场承包合同纠纷官司。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该院受理了12起状告凯隆达公司案件。经怀柔法院审理判决,凯隆达公司败诉,被判返还原告承包费149万元。2005年6月13日,是法院要求凯隆达公司“限期履行”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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