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殷文静)七旬盲妇居无定所,衣食没有着落。她担心死后无人料理后事,于是将3个不孝的儿子告上法院,讨要身后丧葬费。近日,南京市溧水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
家住溧水县洪蓝镇的张其芳有3个儿子,均已成家。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张其芳老伴去世后,留下3间住房由这3个儿子各得一间。此后,张其芳下肢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轮流吃住在老大和老二家。今年初,3个儿子因为张其芳的赡养未能达成一致,将老人赶出家门,拒绝赡养。
不久前,暂住侄儿家的张其芳将自己的3个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收回3间住房,并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赡养费、医疗费及死后丧葬费。不久前,溧水县法院在张其芳所在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老大未能到庭。老二辩称,其母病后,医疗费一直由他支付,他已尽了赡养义务。老三则认为,自己没尽赡养义务,是因为其母主动提出不要他赡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原告双目失明、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3名被告将其拒之门外,不尽赡养义务,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法院依法判令3被告腾出3间住房让老人居住,并要求3被告每人每年支付原告赡养费、护理费2000余元,同时全额支付老人实际产生的医疗费及死后丧葬费。
宣判后,老二和老三表示,虽然他们不会上诉,但也不会执行法院的判决。此言一出,当天旁听庭审的近百村民,纷纷谴责这3被告的忤逆不孝行为。(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