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城一位消费者因不慎购买了老母猪肉十分为难,不知道到底能否食用。为此,合肥市畜牧水产局提醒消费者,老母猪肉不要食用。昨天中午12时许,省城一位消费者打电话到合肥市畜牧水产局举报,称她当天上午在省城中菜市西大棚买了几斤猪肉和排骨,谁知回家烧了半天也烧不烂,还有一股怪味,后来才知道是老母猪肉。 为此,动物卫生稽查大队特地请教了安徽农业大学有关专家。专家提醒消费者:老母猪肉不能食用,因为有以下原因:
首先,老母猪生长期较长,其肉纤维粗大,这种肉,一般很难煮软,吃起来很不上口。由于生的猪仔多,耗完了经脉,没有多少营养。
其次,作为种猪的母猪在生长及哺乳期间,会使用大量的药物,这些药物会残留在母猪体内,同时,由于老母猪肉内含有大量的雌性激素,少年儿童经常食用会影响身体正常发育,可能导致性早熟。
另外,老母猪肉含有危害人体的物质———免疫球蛋白,特别是产仔前的老母猪体内的免疫球蛋白含量更高。食用老母猪肉易引起贫血、血红蛋白尿、溶血性黄疸等疾病。
(马用军 李淑娴 本报记者 何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