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是“黑老大”副局长当“保护伞”
广东四会黑社会组织“龙兴社”案一审宣判,多名骨干成员被判死刑死缓
新华社广州8月13日电(记者吴俊)广东肇庆四会市公安局民警龙杰锋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为非作歹,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不仅不依法查处,还为“黑老大”龙杰锋充当“保护伞”。 此案日前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国阳和另一名充当“保护伞”的警官张伟洲分别被判处8年零6个月和6年有期徒刑。“龙兴社”的31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到1年零4个月不等的刑罚。
“龙兴社”是一个在广东肇庆四会市横行6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令人震惊的是,该组织的“黑老大”竟然是当地公安民警龙杰锋。龙杰锋是四会市罗源镇人,于1997年进入广东省警校学习,1999年毕业后相继在四会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东城派出所工作,2003年底调入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在“警察”身份的掩盖之下,龙杰锋迅速组织起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以来,“龙兴社”以四会市罗源镇籍人员为基础,以龙杰锋为头目,多次在四会市城区及周边地区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打架斗殴,造成多人死伤。法院认为,龙杰锋作为民警,其特殊身份为“龙兴社”提供了便利和保护,使得“龙兴社”在社会上更加有地位、有影响力,实施犯罪时更有恃无恐。
2005年2月24日,时任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28岁的龙杰锋驾车出行时,被两名持枪男青年连开3枪打死(后证实凶手是其仇家)。广东省警方迅速组织专案组进行调查,以龙杰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浮出水面,其掩藏在“警察”身份背后的累累血案也才得以曝光。
龙杰锋如此作恶多端,为何能在警察队伍藏身6年之久?原来,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和治安管理股原股长张伟洲一直为其充当“保护伞”。法院认为,陈国阳、张伟洲多年来担任龙杰锋的直接领导,明知道龙杰锋有犯罪行为,却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作假证包庇,致使“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横行四会城乡多年,称霸一方而得不到查处。
在庭审当中,张伟洲对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全部承认,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张伟洲供认,他与龙杰锋是亲戚,“不想自己人有问题受处理”,因此多次包庇。陈国阳则认为,“我之所以吩咐有关人员不要讲龙杰锋打人,我的考虑是:一是为了维护派出所的形象;二是如果让组织知道当晚龙杰锋打人,自己也要受到牵连;三是考虑到龙杰锋的家庭势力比较大,担心自己的前途受影响,得罪不起。”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6天。经过近4个月的审理,肇庆市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陈国阳和张伟洲都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陈国阳8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判处张伟洲6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