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办法将出台
拖欠地价款3000万为“严重失信”
必要时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土地受让资格,限制其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
本报讯昨天,《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办法》面向社会公示。 如果房地产企业拖欠地价款、工程款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拖欠这两类款项为500万元以上且拖欠时间达两年以上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办法》将对房地产企业的诚信处罚分为失信警示、严重失信两个等级。在必要时,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土地受让资格,限制其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或禁止从事有关业务。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后,市国土部门又打算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进一步调控。昨天,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在这部《办法》中,共计规定了六类将被公示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估价、咨询等机构与个人)不良信息,并将由市房地产业协会根据相关计分标准,对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计分。在信用计分中,如果企业与个人被扣的分数超过了一定数值,市房地产业协会便将向当事企业或当事人发出警告通知书,并报告深圳市国土部门。随后,国土部门便将其列入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并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限制从事相关业务、责令停业整改等处罚。在《办法》设定的处罚级别中,失信警示的周期为一年,如果企业和个人连续两年被列为失信警示对象,则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另外,在业务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或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以及拖欠地价款、工程款达到一定数额的,也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这个《办法》实施后,所有诚信信息还将与工商、公安、税务、建设、规划、城管、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以便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企业与个人的约束。六类信息被列为不良信用信息(一)违反土地、房地产、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记录,以及因此而受到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二)因业务活动中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发生的不良诉讼记录;(三)违反相关行业规范的记录;(四)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记录;(五)妨碍或者干扰有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记录;(六)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不良信用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