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实物代替工资?违法!
就工资支付问题,省人大将对广东各地进行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任宣)本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将派执法检查组分赴广东各地,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此前,省人大开设了投诉热线。昨日,根据投诉的一些案例,省人大财经委进行了分析。
某餐具厂由于销路不好,发放工资时采用了一半现金,一半用餐具代替的做法。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某人欠钱未还,债主于是通过欠债人的公司,将其工资扣出还债。而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自主使用自己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要出具委托书。对于用人单位,只有在规定的范围内才能代扣款项,包括个税、保险、公积金和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它款项等等。
据投诉,某公司员工工资每月按70%发放,另外30%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工资变成“分期付款”,甚至变成了所谓的“年终奖”。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该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员工法定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权利。
省人大财经委指出,目前不少单位都想在工资上做文章,达到节省成本、扩大自己的现金流的目的。但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具体而严格的,对于工资的发放也有详细的规定,本次执法检查将继续对我省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