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明确了协缴和延缴两类人员关于养老保险缴费以及享受待遇的问题。协缴人员是指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将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延缴人员是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缴费不足15年而本人自愿延续缴纳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已经办理协缴的人员再次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应继续按规定缴纳除统筹医疗以外的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栏,但缴费年限不能与协缴年限重复计算。参保人员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享受相关待遇。
属于延缴人员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参保缴费时间不满15年而本人自愿要求延续缴费达到15年后享受固定养老待遇的,在上级没有明文规定之前准许延续缴纳。但自愿延续缴费的人员一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论是否继续在单位工作,都必须转为以个人名义参保缴费,并只允许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延续参加养老和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记者孙颖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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