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25日开始,乐山市中心城区开展大规模的治理公共场所遛狗行动。截至目前,狗的身影在乐山市区大的街面上已销声匿迹。然而,连日来,乐山住宅小区的住户们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狗不敢上大街溜达,住宅小区就成了它们的乐园,住宅小区“犬声依旧”,并且狗在住宅小区溜达还“有法可依”。
现状不准上街犬只进小区
7月25日以来,乐山公安、城管和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上街打狗。包括犬主人在内的市民对此举积极配合,如今乐山街面上的遛狗现象已没有了。
然而,被主人带回家的“狗们”,就在各住宅小区肆无忌惮地活动起来。记者在乐山中心城区的许多住宅小区看到,不少狗在小区内悠闲散步,犬声此起彼伏。在一小区的花园中、草坪上,狗粪成堆。“名雅花园”、“新纪元”等小区的住户向记者反映:天气炎热,主人心疼自己的狗,就一早一晚地拉出来在小区里乱跑,小孩子怕被狗咬不敢出门玩耍;有的狗白天黑夜地狂叫,害得附近几幢楼房的居民不得安宁。
原因法规存在空白点
“狗进了小区为何无人管?”有关方面称,这主要是法规的空白点造成的。乐山市《关于加强犬养管理的通告》规定: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二章第九条: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
而《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携观赏犬进行户外活动,其活动区域限于居民居住区犬主户籍所的户外附近。“公共场所是否包括住宅小区里的公共地段?至今没一个统一的界定,所以住宅小区里的犬只管理,成了个空白。”
“犬只到公共场所活动,也‘有法可依’!”名雅花园一居民说: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犬主可携观赏犬到犬主户籍所在地的户外附近活动,现在城市住宅小区内,犬主户外附近都是公用地段,于是,狗到公用地段活动也就“有法可依”了。
整治请您献计献策
“麻烦!不好操作。”乐山市犬只整治办公室负责人余平有此同感。余平称,小区宠物狂吠噪声扰民,居民举报后,由环保部门上门测试音量分贝,然后给予警告,再次违反的才能处罚。在小区内遛狗、随处拉屎撒尿破坏公共卫生的,应由小区物业管理负责处理。咬伤人了,就按照《治安处罚条例》来执行。
而乐山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杨毅科长却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上述扰民、破坏公共卫生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但他们没有处罚权,只能劝说,对不听话的“狗们”鞭长莫及。
怎样整治住宅小区的狗患,相关部门及本报请您积极献计献策。记者李晓电话0833-2991338、2499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