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于2006年6月8日发布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经国务院同意,200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规定凡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为了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源监控,同时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为了确保我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顺利推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3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目的
全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原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对每户企业的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升级,使这些企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实行防伪税控开具,从而达到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实行报税和申报比对监控的目的。
二、推行范围
1、原则上已经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2、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需开具普通销货发票的,也应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3、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4、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煤气、暖气的企业和加油站暂不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三、推行方法
我区的推行工作由各税务分局(城厢地区为税源管理二科)实施。先对纳税人进行分批培训,培训后由纳税人带主机到各分局进行加载升级。具体的培训时间和地点、升级时间和地点、纳税人需在升级前做的工作、升级时需带的资料等由各税务分局(城厢地区为税源管理二科)书面通知各纳税人。
四、推行时间
我区的推行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到12月前结束,具体的培训、升级时间地点由各税务分局(城厢地区为税源管理二科)根据不同管区和不同纳税人类型进行安排。
五、有关费用
1、一机多票系统培训的场地、设备、培训资料费用由税务机关负担,师资等劳务费用由我区的防伪税控维护单位时比特公司负担,纳税人不需支付培训费用。
2、金税卡加载、软件升级不换卡的纳税人不需支付费用。WINDOWS版企业每月开票量在630份以上的需要更换64K大容量税控IC卡,所需费用为每张79元;DOS版企业必须要换IC卡(原只有2K)每张79元。
3、金税卡损坏的企业和原DOS版企业需要更换WINDOWS版金税卡的为每块1188元。
未尽事项详见各办税大厅张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咨询电话为:
城厢:82633810开发区:82602906临浦:82471125义蓬:82153000瓜沥:82571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