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不用再缴纳治安联防费,由“包租公”缴纳出租屋专门税,而且对大的出租业主还要提高税率。昨天上午,省政协举行了“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工作”专题协商会议,会上,省政协“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工作”调研组提出,出租屋的管理职能应该以公安为主,同时,用“收税”代替“收费”,用更好的服务使流动人口和常住的居民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
“现在的出租屋管理员大部分履行的只是收费职能,租赁人员只要登记,就要缴登记费、办暂住证、治安联防费。不管住多久都要交一年。”不少政协委员都在会上表示,支持调研组提出的“取消外来工治安联防费”的提议。
据悉,东莞市出租屋租赁面积5000万平方米,出租房年租约50亿元;深圳市房屋租赁总面积达1.5亿平方米,年租金交易额约250亿元,可谓是相当巨大的一笔财富。为此,调研组建议,应该出台出租屋专门税,以累进制加大对大出租业主的征税率,同时按比例返拨,用于解决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经费问题。
对于现在不少“包租公”、租户都想方设法躲避登记、缴税等现象,调研组提出,在收税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现有的出租屋管理中心应该改名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有委员建议,外来人员在固定地点居住几年以上的,享受和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对此,也有委员表示了不同看法,认为服务不能代替管理,从目前出租屋的现状来看,还是应该加强管理。(记者 尹来 通讯员 吴春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