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2日举行的珠海市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珠海市政府近日转发了珠海市侨务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标志着该市开展侨捐项目普查监管工作的全面启动。
珠海市是广东重点侨乡,现有海外侨胞9万多人、港澳台同胞25万多人。改革开放以来,他们纷纷回乡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截至目前,他们在珠海捐款赠物总额折合人民币约7亿元。
由于对侨捐项目法律关系认识不清,个别部门拿它当“私产”,随意改变用途或性质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珠海市侨务部门将从8月起到明年底之前,做好侨捐项目的普查确认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按照《意见》规定,珠海市各类侨捐项目资产以后除捐赠时有约定以外,不得作为国有或集体资产转让或抵押,不得改变其公益事业用途。对于闲置或已改变用途的捐赠项目,由受赠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项目产生的收益除用于公益事业不得挪为他用。对项目管理混乱,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受赠单位,侨务部门将协同其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必要时提请审计部门审计,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另外,对于侨胞捐赠的基金,受赠单位还须将每年使用情况予以公布。(李亚舟 陈楚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