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里恶团伙昨日受审 两名未成年成员同庭受审
年仅23岁的本市男子李某某,网罗本市和外地来津的10名男女青年,在河西区尖山一带大肆进行敲诈、寻衅滋事,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这个11人团伙作案近20起,其中仅以“菜里吃出玻璃扎了嘴”为幌子,就敲诈尖山一带十余家饭馆近万元。 因该团伙有两名成员均刚满16岁,昨日,河西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上,该团伙被指控犯有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脱逃等4项罪名,由于被告人众多、证据繁杂,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
上午9时,11名被告人被依次带上法庭,主要嫌疑人李某某(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抢劫、抢夺罪两度获刑,去年4月才被释放)还戴着脚镣,使这个只有1米6高,看似还未成年的男子走起路来颇为艰难。据了解,该团伙中唯一的女青年张某为李某某的女友,团伙中有8人来自东北,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9岁,最小的只有16岁。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初至4月间,李某某纠集众被告人先后到尖山一带的多家饭馆吃饭,席间,他们用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碴子划破嘴,然后由李某某出面与老板“谈判”,借此讹诈钱财。在某菜馆敲诈时,因遭到老板的拒绝,李某某怀恨在心,于当晚午夜时分带着多名“哥儿们”持镐把儿、片刀返回,将菜馆的玻璃门砸碎,闯进菜馆后,众人又将冰柜、饭馆自制的药酒等物砸毁。后经鉴定,该菜馆的直接损失达7500余元。
对于上述指控,李某某、陈某君、陈某超等人分别认罪,并承认他们是“指着这个过日子”。
-今年2月初,因女友张某上网聊天时,被男网友杨某某在视频中做下流动作污辱,欲为女友报仇的李某某遂纠集姚某某、陈某君、陈某超、宫某某、王某某、张某等人,合谋以女友张某为饵,将杨某某诱出,随后借“捉奸”为名对其进行敲诈。当月8日下午,张某将杨某某诱至尖山红升里宫某某的租住处,假装与其发生关系,并按事先约定关掉手机。随后,李某某带着众人上楼“捉奸”,闯进屋后,众人将杨某某暴打一顿,随后向其要钱,杨某某被迫交出自己的银行卡并说出密码。众人取出卡内的3200元后,离开案发地分赃。
就上述指控,李某某辩称,他见到杨某某和女友在一起的情景,觉得“生气极了”,打人和要钱都只是想出口恶气,并无其他想法。面对公诉人“一切都是你们事先安排好的吗”的提问,李某某先是回答是,后又无语。
-被告人韩某某也是恶行累累,除与李某某等人敲诈饭馆外,他还肆意伤人、“攒人”敲诈洗浴中心。今年3月19日下午3时许,他与被告人陈某君等人酒后来到河西区资水道市场的机动车存车场,陈某君对着停车场的值班亭小便,被正在值班的大娘王某制止,为此,韩某某等人便用砖头等物砸了值班亭,并对王某进行辱骂和殴打,致其受伤。附近的安某见此情景上前制止,却被几人持刀刺伤胸部、腹部、臀部等处。
“我们几个人都随身带着弹簧刀”,庭审中,陈某君如此回答公诉人的提问。
此外,韩某某还在今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以给女友要工资和抵押金为名,率李某某、姚某某、陈某君、宫某某等人,到河西区琼州道的某洗浴中心,对该中心经理进行威胁,敲诈现金1万元。
-因李某某的父亲在原曙光里市场摆摊卖东西,为了强占旁边顾某夫妇的摊位,今年3月31日,李某某指使姚某某、宫某某等人将顾某夫妇二人打伤。
对于此节,李某某当庭称“没做过,不认罪”,对于公诉人讯问其此前在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均交代不仅指使同伙前往滋事,还让大家“都带刀”的情况,李某某一再称“记不清,忘了……但是没做过”。
-今年2月一天的晚上11时,李某某与姚某某、宫某某合谋后,将与其发生过关系的女青年李某带到尖山一饭馆内,以其传染了李某某性病为由,向李某索财。次日上午,在曙光里市场内,李某将1600元钱交给了李某某等人。
-今年4月2日晚8时许,李某某、姚某某等人在河西区尖山路红星里一通讯店以团伙成员王某某先前在此购买的手机卡出现问题,被无故停机为由,敲诈该店老板5000元,因附近有巡警,通讯店老板潘某报警,几人中途停止了敲诈行为。3天后,几人返回该处,再次威胁老板,得赃款1000元。
-今年4月8日上午11时许,警方带着被抓获的李某某到尖山路指认作案地点。到某餐厅附近时,李某某趁民警不备,戴着戒具、穿着号服脱逃。
“我先跑到曙光里一个居民楼里躲着,退掉手铐后,就敲开一户居民的门,找他们借了件衣服,然后跑到红桥区那边躲着。3天后,民警将我抓着了。”对于脱逃的具体情况,李某某庭上如此回答。
据了解,被砸坏玻璃大门和餐馆内物品的餐馆,以及资水道机动车停车场的值班人员王某和安某已向法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该案刑事部分审理完结后,法院将对此进行审理。
采访中,该案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虽然众被告人经常到各饭馆吃“霸王餐”,吃完还以“吃出玻璃”等名目为幌敲诈餐馆老板,但无一家餐馆因此报警,这也是众被告人可以横行数月之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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