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
仿“二环十三郎”致1死2伤
出事时失控富康车时速约120公里 肇事者昨被公诉
本报记者邹乐报道 模仿“二环十三郎”,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的肇事司机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昨日被东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6年1月27日凌晨4点左右,王某和朋友杜某、吕某以及柏某从工体北路的BABY-FACE迪厅出来,准备去雍和宫桥北侧的金鼎轩吃饭。喝了酒的杜某将车交给了王某,自己坐到了副驾驶的位置上。 理由是“王某车技好,而且没怎么喝酒”。吕某和柏某随后坐在了后座上。
“听说过‘二环十三郎’吧,我也给你飙一个!”杜某回忆说,当车从东四十条桥上了二环主路后,王某这样对他说了一句。
“人家的车是经过改装的。”杜某连声说“不行”,并表示自己的富康车没经过改装,肯定开不了那么快。但王某坚持认为13分钟肯定没问题。
随后,王某开始加速,车随即撞到了路边的隔离墩上,等车停下来的时候,坐在副驾驶室里的杜某隐约发现:坐在后排的两个女孩已经不在车上了。
事发后,王某在公路的左右侧分别发现了被甩出车的吕某和柏某。柏某当场死亡。经鉴定,杜某右手骨折,吕某创伤性休克、身体多处骨折。
经交通队认定,富康车失控前的行驶速度约为每小时120公里。事故中王某负全部责任,车上其他3人无责任。(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