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诗芹)为做好我省血防工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意见》,严格实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意见》对《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全省血防工作近期目标、任务、策略、措施和工作保障政策等,要求血防区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部门参加的血防工作领导组织,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血吸虫病疫情尚未控制的市、县(市、区),要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农业、水利、林业和卫生的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局面。
血防区要建立完善血防工作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落实血防工作述职制度、报告和通报制度及工作联系点制度等,将血防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严格落实血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如期实现疫情控制目标和连续两年血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对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在职在编人员,其工资、政策性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养老和失业保险等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政策保障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