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办案环节都有监督
山西太原对办案流程实行动态管理
本报讯 (记者丁毅宁风)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提出了“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的创新课题,将办案流程监督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联系起来,并借助计算机网络软件予以落实,使每一办案环节都处于监督之下,有效保证了办案质量。 为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责任不明确和监督管理滞后等三方面问题,太原市检察院制定了办案流程监督管理制度。该制度涵盖了整个检察业务的办理程序,对案件运行情况和各环节,从办案人员直至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处理意见以及实际处理结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实现案件进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使各个办案环节紧密衔接,每个办案人员权责分明。为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该院构建了绩效考核机制,并与办案流程监督管理制度相衔接,从人管人向机制管人转变。通过有关评比程序,将办案质量分为精品、优质、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并确定了相应的奖惩标准。这一套科学、客观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之后,既能通过办案流程监督管理制度促进绩效考核工作,又能通过绩效考核使办案流程制度真正得以落实。为进一步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太原市检察院还设计开发了办案流程监督管理制度软件。这一软件设置了过程控制机制,办案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系统将不向下一环节运行,并发出警示信息;对违反规范程序的操作,系统会自动拒不执行。对办案中出现的疏漏和差错,系统也会自动提示,从而加强了事前防范。据悉,这套流程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软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行。“建立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信息化保障‘三位一体’机制,是我们目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安灵告诉记者:“办案流程先行,绩效考核跟进,信息化建设促落实,力争用两至三年时间,以科学的管理模式实现我市检察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和高效的轨道。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