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通报八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涉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安徽淮北市人民医院、四川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浙江诸暨市中医医院、黑龙江省医院、广西横县人民医院、天津天和医院和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重群众负担,败坏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敢于碰硬,严厉制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中,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其中,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48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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