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人体生物样本检测。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被检测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根据草案,吸食、注射毒品的,将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则可以免予处罚。
草案还明确:国家对毒品实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禁毒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毒情和禁毒工作情况。
草案在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突出强调要依法维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草案对医疗机构进行戒毒脱瘾治疗予以严格规定,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具结悔过,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