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兴安)为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8月25日起,合肥市第一批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始对35个病种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平均比2005年度该病种的费用降低15.8%%。
合肥市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从今年5月开始,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自愿申报,经过四轮申报、审核,决定在合肥市一院、二院、三院、市精神病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院等市属6家医院,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度。
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医院必须严格掌握单病种的诊断标准和诊疗程序,将按照患者自愿原则,医院不得强行要求进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进入,对确定可以进入的,医院须向患者发出《同意书》,患者签字确认后进入单病种限价程序。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有其他合并疾病或出现并发症等情况时,医院应履行书面告知手续,自动退出程序,诊疗费用按正常诊疗发生额结算。医疗机构必须向患者提供每日清单,单病种限价收费超出限价的费用由医院承担,低于限价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