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黔西男子徐三与好友及现任女朋友一起,将前女友挟持上车抢走银行卡,然后再将其杀害后焚尸灭迹(本报曾报道)。日前,贵阳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徐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其现任女友赵东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16日下午4时许,徐三与其现女友赵东梅、徐林明(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将被害人刘某挟持到其租来的车上,并逼问刘某的银行卡密码。在获得真实密码并由赵东梅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确认后,三人将刘某挟持到黔西县4号县道77公里减100米处勒死,之后又将刘某的尸体焚烧丢弃。2006年4月12日,徐三在贵阳金桥饭店被公安机关抓获,赵东梅也于当日主动投案自首。
贵阳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徐三、赵东梅的行为恶劣、手段残忍。在共同犯罪中,徐三系本案主犯。故一审判决:徐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赵东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