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华网合肥8月30日电(记者舒继华)安徽省近日对当涂“6.16”盾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公司)特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爆炸事故作出处理决定,公司董事长王涌、总经理王自军等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月25日,安徽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当涂“6.16”盾安公司特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爆炸事故处理意见,会议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4名企业负责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分别是安徽盾安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王涌,总经理王自军,副总经理鲁临盛和乳化车间主任房军;责令盾安公司对车间副主任吴同成和生产安全部部长范凯2名责任人予以开除。
此外,有关部门对事故中一批负有责任的干部也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1名正县(处)级干部受到降级处分,2名正、副县(处)级干部受到记大过处分,2名正、副县(处)级干部受到记过处分,3名科级干部受到记大过处分。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没收盾安公司2005年度和2006年3月以来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责令其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深刻检查。
2006年6月16日15时9分,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的安徽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车间生产线发生爆炸,共造成16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606.66万元。
根据事故调查组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方面认定“6.16”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企业非法改扩建且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