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包被贼拎走后,李卫(化名)追上去扑倒窃贼,夺回自己的包后仍不解恨,又殴打躺在地上的窃贼,窃贼当场丧命。昨日,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以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李卫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卫应为其不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3月28日,李卫与女友朱某午饭后到长沙市东二环旁的锦泰广场草坪内歇息,李卫将手包随手放在身旁。窃贼江易(化名)趁李卫和其女友都在打电话,将手包拎走。反应过来的李卫顾不上穿鞋便追上去,同时喊:“抓小偷啦!”追出十多米后,李卫渐渐靠近江易,李卫一只手去抢包,另一只手准备将江易抓住,但因草地太滑,李卫栽了一跤,包没抢到,江易也挣脱了李卫的手。李卫又追上去纵身一跃,将江易扑倒,顺手朝江易面部重重打了一拳,将江打得没有还手之力,并捡起自己的手包,又光着脚在江易的头部、腹部狠狠踢了几脚。此时,李卫发现江易没有动弹,又踢了江易几脚。
有围观者要李卫打110,李卫没理睬。一围观者上前摸了江易的脉搏,对李卫说:“好像没脉搏了!”李卫上前,在江易的鼻子前探了一下。又有人对李卫说:“快把人送医院吧!否则会出人命!”李卫仍未理睬,边打手机边拦辆的士走了,围观者见状马上报警。当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江易已死亡。经法医鉴定,江易的死因系他人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内出血,压迫呼吸循环中枢导致其功能衰竭而死。事发后,李卫逃到广东,后回长沙到公安机关自首。目前,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已经以被告人李卫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芙蓉区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认为,正当防卫制度从一定角度讲是鼓励公民从正面对抗犯罪行为,但防卫权如果滥用,就会变为私刑权。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卫的行为已超出正当防卫的界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彭旭辉认为,防卫不适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二是事后加害。该案中,李卫为拿回自己的财物所实施的行为可视为正当防卫,但其拿回包后在窃贼已无还手之力情况下实施的加害行为属于事后防卫。事后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属于故意犯罪,要对该行为根据主观情况追究刑事责任。熊智能蔡铃彭忠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