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精彩观点:从客管处的处罚依据来看,利用车辆“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才叫做“营运”。好了,问题出来了:私家车主上下班时顺路搭载他人,这能定性为“从事城市客运经营”吗?这能归类于“黑车”之列吗?
据现代快报8月29日报道,“拼车”在南京逐渐盛行,市客管处却对此认定:只要私家车主向搭乘人收费,就有非法营运的嫌疑;一些市民则认为:如对“拼车”收费处罚,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却合法不合理。
两种观点对立,却都在谈法。好,那我就从法律的层面问一句:这种处罚难道真的是合法吗?
据报道,市客管处的处罚依据是《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第36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由客运主管部门中止其车辆运行,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原来,市客管处的处罚理由就是“拼车”车辆没有营运证,与“黑车”同类。该处相关负责人说:如果说拼车合法,那么就无法界定“黑车”,所有“黑车”都会辩称自己是拼车。因此一旦查实,会严厉打击。
从客管处的处罚依据来看,利用车辆“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才叫做“营运”。好了,问题出来了:私家车主上下班时顺路搭载他人,这能定性为“从事城市客运经营”吗?这能归类于“黑车”之列吗?
所谓“黑车”,就是车主以经营客运为生,却又无出租车的营运证。“黑车”车主的干活就是专门拉客,他们和私家车主“上下班时顺路搭载他人”有如泾渭之水的不同,怎能混为一谈呢!把“上下班时顺路搭载他人”的私家车主定性为经营客运,岂不荒唐?
客管处死揪住一条,就是你车主多多少少收钱了。这也令人感到荒唐:收钱就等同于经营?想必客管执法者也心里清楚,乘车人给钱完全是出于对车主的补偿。可供佐证的是,报道还提到,一位于小姐搭乘邻居大姐的车子,因大姐不肯收钱,便偶尔送些化妆品、小饰品。对于收物不收钱的私家车主,我真不知客管处将怎么“严厉打击”?还有,假如有人因为车主不好意思收钱,就趁车主加油时抢着付了油钱,那你是打击还是不打击呀?
看起来,越说越使客管处难堪了。也真是的,管理着客运市场,却连什么叫“非法营运”也没搞清楚。
其实,发达国家为缓解交通拥堵,反而大力提倡“拼车”,只不过人家是叫“共乘”而已。
在美国一些城市,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单人驾驶的车辆使用进入市区尤其是闹市区的主要桥梁和隧道。旧金山海湾大桥的收费站,两人以上乘坐的车辆方可进出专门的共乘通道,且免费快速通过。美国由于市民居住郊区化,在上下班高峰,即使双向10车道的高速公路也堵塞严重。但一旦车辆共乘,就可驶上共乘车道,不再挤在长龙里缓缓蠕动。在美国入城口的高速公路上常可看到,单人驾车的司机一看见有人在路边招手,便迫不及待地带人上车。
我由此建议,客管处对“拼车”就不要动“打击”的心思了,不如腾出手来,去严厉打击“黑车”吧。 旭光里小区 朱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