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弱者撑起权利的大伞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巡礼
如果说,普通的公益事业主要在于为援助对象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安慰,那么,作为中国公益事业的一个部分,法律援助事业所具有的特别作用就在于为当事人撑起了一把合法权益保护的大伞。
项目名称:
资助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律援助项目(简称“592项目”)
实施机构: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运作时间:
2005年-2006年8月31日
投入资金:
592万元人民币
惠及范围:
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涉及到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592项目:让穷人打得起官司
“592项目”是第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期间,司法部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决定实施的一项旨在帮助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发展法律援助事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工程,也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自成立以来,首次向我国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一个重点实施项目。
资助中西部省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向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转赠法律援助社会捐款各一万元。同时,全国有十多个省(区、市)完成了省级和县级地方两级财政资金配套,增加了政府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财政预算和财政拨款。
项目实施初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592项目”的执行要求,积极落实转赠法律援助社会捐款的各项相关工作。各有关法律援助机构普遍设立了法律援助专用账户,并建立了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监督、审查机制,确保转赠资金合理有效地用于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事业。为使“592法律援助项目”正常而有效地开展,各级地方采取逐个检查、督促的办法,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并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审批程序和监督办法等也作了详细的规定,有力地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了资金的正常运行。
“592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采取定期远程信息交流经验的管理办法。项目执行期间,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普遍向基金会递交了项目中期执行报告和年度项目执行报告,执行报告中详细记录了各地区项目执行情况的文字说明和准确的办理案件数及受援人数的统计,并向基金会递交典型案件案例,办理案件的照片和光盘等资料。
基金会向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转赠法律援助社会捐款的工作,为推进国家级贫困县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有利的物质条件,改变了我国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状况,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我国一些贫困地区落到了实处,对加快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同时,通过此项目的深入开展,还促进了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的落实。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十年风雨路
1997年5月26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宣告成立。那时,正是中国在经历近20年改革开放后,人们权利意识得到大幅度提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选择越来越成为主流选择的时候。这一项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成立十年来,基金会不断发展壮大,如今已发展成为国内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基金会。2003年9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税(2003)204号文件,给予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五家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基金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进行资金募捐的同时,基金会还通过和高校法学院系的合作,为贫困地区提供了法律援助和帮助。
2004年8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与福特基金会合作开展“中国优秀学子法律援助爱心行动”项目,共同资助70名法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和群众的普遍欢迎。两年多来,他们共参与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300余件,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28000余件,免费为贫弱群众代写法律文书2500余份。举办法律讲座200余场,服务困难群众20万余人。
2004年间,民工权益问题成为当时社会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这一年9月15日,基金会在四川成都举办了“心系农民工·法律援助”大型公益晚会。这是一台以呼唤全社会关爱农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大型公益晚会。晚会以宣传农民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生动活泼的文艺演出形式,号召社会各界关注农民工生存现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004年12月28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决定向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转赠法律援助社会捐款。该项目执行一年来资助贫困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9000余件,使近30000名贫困群众(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通过法律援助诉讼服务维护和实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到中国公民的司法维权活动,我们不得不提到对日民间索赔运动。由于一些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状况,很多当年深受日本侵略之害的当事人,如今不仅年事高,而且经济上大多不富裕,无法承担起国际诉讼的巨额费用。
2005年3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设立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首批注入3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活动。此后,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发起了“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行动”,动员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支持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共同推进民间对日索赔的进程。此专项基金成立以后,2006年2月25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连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民间对日索赔新闻发布会”,此后又获捐赠款项256万余元。
为了做好妇女、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还建立了“妇女家庭权益保障法律援助专项基金”、“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监狱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等各类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设立进一步扩展了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满足了社会爱心人士对不同人群的捐赠意愿,为办理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使法律援助能够惠及更多的贫困群体。
[项目点评]
如果说,普通的慈善事业主要在于为援助对象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安慰,那么,作为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部分,法律援助事业所具有的特别作用就在于为当事人撑起了一把合法权益保护的大伞。“592”项目改变了我国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状况,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我国贫困地区能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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