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7日讯 (记者 高春宽 通讯员尚斌)继交强险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赔偿范围之后,我市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商业车险也首次将“精神损失赔偿”作为附加险加入其中,对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伤残、死亡、流产等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据了解,车主只有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精神损害赔偿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主要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员或本车上人员的残疾、烧伤、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其中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