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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本报A08版报道了伊川县民政局部分婚姻档案遗失,有居民想离婚却难分手的情况,引起省民政厅、省档案局的高度关注。伊川县民政局昨天给本报发来传真,承认婚姻档案大量丢失,是平时管理疏漏造成的,但对于当事人最为关心的丢失档案如何补办、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等问题,民政局负责人没有回答。
省民政厅、省档案局高度关注此事
昨天下午5时许,省民政厅宣传处刘主任来电称,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看到大河报的报道后,立即在报纸上作出批示,责成洛阳市民政局尽快调查核实,争取9月8日下午把调查意见反馈到省民政厅。“据我了解,全省此前还没有出现此类事情,我们随时和洛阳市民政局保持联系,关注调查进展情况。”刘主任称。
省档案局纪检书记马有庆在电话中说,他们看到本报的报道后,觉得伊川县民政局婚姻档案丢失的事态很严重。“档案法对档案的规范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出现这种事情,很有可能是因为该县民政局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马有庆表示,省档案局将责成洛阳市档案局对事件进行调查,对事件了解清楚后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随后,记者连线伊川县档案局局长马义军得知,目前,该局已经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伊川县民政局了解此事。马义军局长说,由于这些婚姻档案办理时间较长,经办人大部分已经调走、退休,调查进展速度相对缓慢,“一切顺利的话,大概需要一周时间拿出结果。现在,主管县领导也批示要调查落实到位”。
伊川县民政局承认档案管理不到位
伊川县民政局局长姜卫军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部分婚姻档案丢失,并就此事给本报发来传真。
伊川县民政局在传真中说,2003年1月前,婚姻登记手续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办理,由于一些乡镇婚姻登记员不是专职的,个别婚姻登记员素质不高、把关不严,婚姻登记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2003年全县婚姻登记集中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做得很好。
婚姻登记在乡镇办理期间,县局虽多次要求严格按程序办理,但由于婚姻登记员管理权限不在县局,效果不明显,致使婚姻档案移交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一是没有严格的档案移交手续。婚姻登记员只是将简单整理或未整理的档案拿到县局而已。有的乡当年就交,有的乡隔年才交,当时移交多少,人员是谁,县局收到多少,并没有移交清单存档待查。二是档案最早移交县局时间无法确定。由于距现在时间长,人员变动频繁,最早一批婚姻档案移交的确切时间无法确定。乡镇移交档案的时间大多在1986年,还有1985年、1987年的,最早的可能还有1981年的。三是县局档案管理不到位。城关镇1990年度婚姻档案缺失的情况是:当年城关镇移交档案后,因为当时许多乡镇没有按要求在移交前整理档案,局档案室初建,条件简陋,所以许多乡镇的档案在桌上放不下,有的堆积在地上,当时天下大雨,城关镇1990年移交的婚姻档案恰巧在最下面,全部被雨水浸湿,难以还原。据当时的县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讲,他已将情况向当时的主要领导汇报过。
档案当事人关心如何补办手续
在千余字的传真中,伊川县民政局把婚姻档案丢失的客观原因、自然因素等解释得十分详细,伊川县想补办结婚证的余先生听到这些情况,显得颇为不解:“既然已经承认我们的婚姻档案丢失了,那么如何给我们补办?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余称,他们对善后处理工作最为关心,却没有听到民政局给出答复。
随后,记者5次拨打姜卫军局长的手机,准备把余先生等人关心的问题反馈给他,手机打通却无人接听。而后记者又向该手机发短信请机主回电,仍未得到答复。记者郭致远潘国平实习生王静
本报昨日A08版对伊川县民政局部分婚姻档案遗失一事所作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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