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 党晓培 实习生 赵建鹏)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800余万元。宜昌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汉口火车站原财务科长耿小菊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耿小菊单独或伙同他人私分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美元44万元、欧元10万元,另有价值200万余元的房产、金币、电脑等,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耿小菊在被“双规”期间,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并退赃人民币189.975万元、美元47.5462万元和欧元10万元(按昨日外汇牌价,上述3款项共合人民币约670万元)。
鉴于被告的自首行为,宜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耿小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人民币30万元。其犯罪所得如实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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