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振兴老工业基地进程的加快,我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迅猛发展。 “两新”组织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的建设,促进“两新”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时代赋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课题。为了进一步提高“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中组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一手抓党组织组建,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一手抓党组织发挥作用,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两新”组织贯彻执行,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为“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1、全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两新”组织,2006年底前要达到93%%以上建立党组织,2010年底前要达到基本建立党组织。
2、2010年底前,全省有员工50名以上、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两新”组织中至少要有1名党员,在“两新”组织工作的党员都要纳入到党的基层组织中管理。
3、全省有员工100名以上、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两新”组织,2008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独立建立党组织,2010年底前基本都要独立建立党组织。
4、2008年底前,全省“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基本达到活动有阵地、办公有经费。全省建成10个左右省级“两新”组织党的建设示范点,各市(地)建成5至10个市(地)级示范点。
5、全面开展“两新”组织党组织创建“五个好”活动,2010年底前创建“五个好”“两新”组织党组织要达到30%%以上。
创建“五个好”党组织的具体标准:(1)领导班子好。党组织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同“两新”组织经营管理层合作共事。(2)党员队伍好。党员能够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机制好。密切结合“两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积极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4)发展业绩好。围绕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工作,“两新”组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快速增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5)群众反映好。密切联系群众,能够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两新”组织党组织得到员工拥护。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管理体系
1、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凡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两新”组织要单独组建党组织;对人数少、规模小的“两新”组织,可以依托市场、工商联、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协会建立党组织;新申请注册的“两新”组织,凡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国有、集体单位转制为“两新”组织的应同步设置党组织;对没有党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联系、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2、理顺隶属关系。根据“两新”组织党员发展、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原则上“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一般由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或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领导;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可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归口领导;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可直接由所在市(地)、县(市、区)党委领导。党组织建立、撤销和变更,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隶属关系的变更,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办理接转手续。
3、创新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区、县(市)成立“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两新”组织党工委隶属区、县(市)委,负责对“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对规模较大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进行直接管理。在街道(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两新”组织党委,隶属街道(乡镇)党(工)委,负责落实区、县(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的各项工作任务及管理隶属街道的“两新”组织党组织,领导、指导本地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社区(村)可以成立社区(村)“两新”组织联合党支部(总支),隶属社区(村)党组织管理,主要负责对“两新”组织中的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认真抓好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选好党组织领导班子。“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配备要坚持高标准,注意从处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懂经营管理、党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中选拔。对于“两新”组织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临时负责人,先行开展工作,再通过培养、调剂等办法逐步解决。“两新”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经上级党组织考察,可以选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但“两新”组织负责人家庭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数量不能超过50%%。
2、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队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选拔条件上要坚持高标准,要由党性强、作风正,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奉献精神,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熟悉经济管理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转军人党员和退休老党员中挑选,也可以由“两新”组织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兼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可以根据“两新”组织规模大小,联系一个或数个“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既要帮助“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好党的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又要帮助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两新”组织做好发展党员、筹建党组织工作,并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关心“两新”组织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帮助把握发展方向,注意维护好各方面利益,支持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3、抓好党务工作者培训。各级党委要以各级党干校为阵地,定期对“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管理和现代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新任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上级党组织要进行任职前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有计划地安排“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学历培训或到先进地区进行外埠学习培训。
(三)切实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制度,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质量。要重点发展“两新”组织中的科技经营管理骨干和生产一线的青年优秀员工;要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不能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加大发展力度;要在群团组织中积极开展“推优”工作。“两新”组织工会主席和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加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2、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两新”组织的特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增强党的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自觉性。要坚持“小型、业余、分散、务实”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要本着从严治党的原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促进党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加强“两新”组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凡是在“两新”组织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要求他们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通过在“两新”组织注册、招工登记时设置党员情况栏目等方式,把解决隐形党员问题作为壮大“两新”组织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四)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1、积极参与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研究制定党组织与决策层定期磋商沟通制度,研究探索决策层中党员成员在决策中体现党组织意图的政治责任及考核办法;探索实行党政联席会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采取“超前研究、及时沟通、间接渗透”等方式,积极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从“两新”组织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团结和带领员工为“两新”组织发展献策出力,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穿在“两新”组织经营发展的全过程。
2、努力做好引导监督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两新”组织业主和员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科技素质和现代管理水平,自觉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要认真履行监督的职责,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员工中各界代表的评议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引导和监督“两新”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活动。
3、大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要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带头学文化、学技术。要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找准党建工作与“两新”组织发展的结合点,采取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带动广大职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4、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团结凝聚作用。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倡导并维护和谐的劳资关系,正确处理劳资纠纷,关心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引导业主树立合法用工,关心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员工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培育本组织的文化精神、凝聚员工队伍、塑造组织形象。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地方党委要高度重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五个好”“两新”组织党组织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党建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地)、县(市、区)委书记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列为考核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评比表彰先进的一个重要条件。
2、强化指导,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市(地)、县(市、区)委常委每人至少要联系1至2个“两新”组织,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点上,指导督促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建设成为示范点,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发展。各级党委对于在实践中形成的新鲜经验要及时总结、完善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检查,实行“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县(市、区)委及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党组织每季向市(地)委报告1次,市(地)委半年向省委报告1次。对工作不力的,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创造条件,优化环境。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有关部门主动帮扶、“两新”组织自身挖潜等方式,切实解决“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场地、设施和资金等实际问题。“两新”组织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返还,由乡镇(街道)党委或“两新”组织党工委统一管理,作为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可适当帮助解决。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同“两新”组织业主交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的工作,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大力宣传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基本要求,努力形成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有关方面都来重视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