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河南开始施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至2003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达到985亿元,2005年更是突破400亿元,居全国领先水平。但目前省级公路建设贷款高达321亿,仅利息就达到了25亿元,而去年全省的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额仅为20.07亿元,年收费总额不够偿还利息。
河南公路管理部门将收费不够还贷的原因归结为普遍的逃费现象,专家认为这是盲目发展、投资热后遗症的必然显现。但我觉得地方政府违背国家预算法,用全额贷款的办法发展公益事业,才是问题的真正根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一届政府总预算的收支平衡是以每个部门预算收支平衡为基础,而河南的政府公路管理部门搞公路建设,根本就不考虑预算平衡;中央政府必需的借贷都要控制在“部分”和“合理的规模”内,而他们却是全额贷款,并且年年是在原有贷款没有还完的情况下又进行新的贷款,而且贷款规模一年比一年大!其年收益连还利息都不够,这不是明显的违法吗?
“空手套白狼”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背商业道德,应坚决制止。政府一分钱没有投资、全靠车主集资建成的公路,这算啥政绩?其产权应该属于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七十三条还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这条惩罚措施可别是一根棉花棒。(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