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维权终于等来一纸仲裁书
北京首个被“炒”工会主席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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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王晓雁
“王记者,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赢了!回公司上班总算有可能了!”9月14日一大早,抑制不住喜悦心情的唐小东在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记者。
唐小东是北京市首个遭企业解聘的工会主席,本版1月20日《工会法为何保护不了他》,报道了他陷入维权困境的事情。经过两年多的漫长等待,今日,唐小东等来了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撤销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日方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同唐小东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赔偿唐小东两年期间的损失共计六万余元。
由于三环公司解聘唐小东的理由是“未将公司的水源《卫生许可证》及时进行年检,致使公司向海淀区卫生局缴纳了5000元罚款,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作为总务部经理的唐小东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但三环公司未能提供唐小东任总务部经理之际与前任的工作交接内容及程序的相关书面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三环公司疏于企业内部管理、缺乏对各部门及负责人职责与权限详细明确的规定、对工作人员变动后的工作交接没有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这也是三环公司受到海淀区卫生局行政处罚的原因之一。“因此三环公司作出解除与唐小东劳动关系的决定适用法律过严,此行政处罚金额不足以被认定为由于唐小东的失职行为对三环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依法撤销三环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作出的《关于解除唐小东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裁决三环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给付唐小东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工资性赔偿66863.32元。
“我对这个仲裁结果很满意!”唐小东告诉记者,“我现在就希望公司能接受这个结果,让我尽快回去上班,继续履行工会主席的职责!”法制网北京9月14日讯
事件回放
2003年8月22日,时任三环公司总务部经理的唐小东,以高票当选为工会主席。此后,他陆续给职工争取到了签订劳动合同、上“三险”和加班费等一系列权益。当年11月,唐小东被公司以“任职期间不仅未做好本职工作,而且败坏企业声誉,影响生产秩序”为由解聘。在市、区两级工会的协调处理下,公司恢复了唐小东工会主席的职务。
2004年8月,唐小东又被公司以“未将公司的水源《卫生许可证》及时进行年检,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成为北京市首个被企业“炒鱿鱼”的工会主席。
2004年9月,唐小东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工会干部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工会法及配套法律制度有哪些不足”等话题,成为法学界和实务界的探讨热点。(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