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2:03 东北新闻网收养路费是否违法昨日开庭 不到8分钟休庭 原告不同意分别立案审判长称不符规定
本报讯(记者杨桐实习生董志强)昨日,一司机起诉郑州市交通局的案件在中原区法院开庭,开庭不到8分钟时,法官以原告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宣布休庭,交通局收取养路费是否算违法行政将改日再审。
上午9时,郑州市交通局的20多名工作人员走入中原区法院第4审判庭,来旁听南阳一司机状告交通局的案件,他们很想知道,今后再收养路费是合法还是违法。
8月21日下午,南阳市司机薛先生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R39876的松花江面包车来郑,行至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时,被郑州市交通局两名稽查人员以漏交6个月的养路费为由处罚360元。8月28日下午,薛先生委托律师将郑州市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交通局的行政罚款处罚违法,并返回360元的罚款(本报8月30日曾以《被罚养路费,南阳司机状告郑州市交通局引发争论郑州俩律师欲叫板交通部》进行过报道)。
昨日,原告律师宣读诉状之后,该案审判长称: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应当分别立案,但原告不申请分别立案,按有关规定只好宣布休庭并离场,这时开庭尚不到8分钟。
原来,郑州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申升和段学哲接受薛先生委托后,向法院提出的确认违法收费属行政诉讼,返还罚款为行政赔偿,此前,法官也向他们建议分别立案,但二人认为,“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应当分别立案”的条文后还有一句“但可以合并审理”,没有分别立案的必要。
9时33分,休庭已经25分钟,审判长走进法庭,宣布重新开庭。而重新开庭的结果是:“原告不同意分别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待分别立案后择日开庭。”(大河网-河南商报)[责任编辑:夏明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