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赛运和赵于坤记者任诗芹)为做好今年“十一”、“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前,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各地要下移监管重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 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超市、宾馆、饭店等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加强对小摊点、小卖店经销食品的监督;加大对风景区和旅游景点的旅馆、饭店、流动摊点等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检查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对月饼、糕点、散装白酒、食用油、粮食、蔬菜、水果、肉类、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儿童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利用节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责任,针对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实行“首报负责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做到反应迅速,果断处置;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流动宣传车、宣传展板、咨询服务台等多种形式,深入风景区、旅游景点、集镇和农村乡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