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晨报记者 肖玉实习生梁杰英)夏某是一防腐公司雇员,受公司委派到另一钢铁公司从事设备安装。在安装途中,夏某被钢铁公司锅炉喷出的蒸汽烫伤。谁该承担夏某的人身损害责任?近日,市三中院庭审了此案,并作出终审判决:由雇佣公司与侵权人钢铁公司共同赔偿雇员夏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在庭审中,夏某的雇佣单位,与钢铁公司围绕谁是侵权人、谁该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相互推卸责任。
法院认为:夏某受防腐公司雇请,到钢铁公司从事设备安装。在劳动中被钢铁公司排放矿渣产生的蒸汽烫伤。根据法律规定,夏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害,防腐公司作为雇主,对雇员的损伤应当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因夏某的伤是第三人钢铁公司所造成,所以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钢铁公司追偿。同时钢铁公司未尽到有效的防范义务,导致夏某遭烫伤,所以对夏某受伤负有责任。
来源: 华龙网 2006-09-17 05:23 编辑: 唐文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