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裴晓兰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原主任黄泽宇昨天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法庭上,黄泽宇辩称自己被控贪污的40万元是单位发的“奖金”。
黄泽宇今年48岁,此前还兼任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2月,在转让博宏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黄泽宇利用职务便利,与彭建发、李谨(均另案处理)共谋,先以支付拆迁费为由,将博宏房地产公司的100万元支票提出,再以发票平账的方式,将这笔钱非法占为己有,黄泽宇分得赃款40万元。2004年,黄泽宇还将出国考察结余的本单位公款8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此外,2003年至2004年间,黄泽宇利用职务便利,使北京容大世纪置业投资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参与到代为转让博宏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的中介业务中并获得佣金,先后收受容大世纪公司法人代表崔某给予的100万元。
2003年,黄泽宇在转让博宏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在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未全额扣除其应支付的定金及违约金,并为此收受该公司人员给予的10万元。
法庭上,黄泽宇否认自己贪污受贿。他说,公诉机关指控他贪污的40万元是自己应得的奖金。博宏成立时没资金、没项目、没土地,全靠团队力量,所以从开始就制定了奖励办法。他和彭、李3人在项目上起了关键作用,因此决定将奖励办法兑现。他还说,当时博宏公司的国有股本没有到位,不能认定为国有企业。所以,他不认为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应定为商业贿赂。
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