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获悉,已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了住宅工程竣工应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等内容。
据省建设厅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建筑市场存在诸如建设工程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发证、重复验收的现象,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负担。 而1995年制定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不少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的新要求。因此重新制定《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该法规草案提出,有形建筑市场原则上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设立,且一个城市只设立一个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应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和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并为交易活动当事人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在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投标活动。同时鼓励其他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草案还提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民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住宅工程应实施质量分户验收
据了解,该法规草案将根据此次会议审议意见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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