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和《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正案修改稿)》提交审议,这两项法规已分别属于三审和二审,此次修改的幅度都很小,显示条例已比较成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此次常委会议予以表决通过。
《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此次主要是依据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了相关删减,特别是删除了没有上位法依据的处罚条款。《高新区条例》则主要增加了关于企业通过变更控股权或者投资主体的方式,取得高新区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后改变项目的,要重新认定其入园资格,确保稀缺和优惠的高新区土地厂房真正用于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等。
此外,昨天的会议还提交了关于废止两项法规的有关决定的议案,这两项法规是《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提请废止的原因主要是与国家最近出台的有关条例、法规相冲突,或者是国家法规已有更详尽规定,本市地方条例存在的意义已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