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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文拿着多份判决书诉说经过
本报讯 (记者云川)追讨借款的判决生效后,已过近7年时间仍无法得到执行。9月19日上午,家住海口市义龙西路的当事人李中文,表示要将判决书低价转卖给他人以获得解脱。
当天上午,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到李中文家中,从李中文提供的三份判决书中,了解到事情的大致经过。
1993年1月6日,李中文按海南兰科技贸实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兰科中心)法人代表桂某的要求,将其从海南椰子楼酒店退股的资金25万元,通过海南旅游开发公司转入海口图新公司帐户,海口图新公司将该款作为兰科中心的暂存款入帐,用途为“办理照用”。1993年兰科中心正式开业,同年1月至6月,兰科公司分7次从海口图新公司将暂存款25万元取走。同年4月26日向李中文出具了一份借款书和利息计算问题备忘录。注明1993年7月底前一次性还清本息。借款期满后,兰科中心因人事变动,财务上未有借款反应而未将借款还给李中文。多次讨要借款不得后,1995年李中文就此向海口市龙华区(原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龙华区法院判决兰科中心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将欠款16万元及利息偿付给李中文。
一审判决后,兰科中心不服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审判决兰科中心支付李中文本金和利息21万元。
随后,原新华区人民法院根据李中文强制执行的申请,依法对海口市义龙路的房屋进行查封。被执行人不服,后依照法律程序委托省物资拍卖市场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但在拍卖现场,由于被执行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活动无法继续进行。法院感到执行难度大,就此向省、海口市及原新华区人大报告。
终审判决下达难以执行后,有当事人不服判决又提出申诉。1993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裁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再审。
1999年12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兰科中心已申请注销,财产已移交北京某学院,遂判决北京某学院支付李中文欠款25万元及利息。
再审判决生效后,至今已有近6年时间了,李中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未执行。据李中文说,这些年来,他多次来回奔波,已为追讨这笔判决生效的借款弄得精疲力尽,憔悴不已。当初借款时他才40多岁,现在是近60岁的老人了,实在难以再这样折腾下去。他从媒体上看到国内有人卖生效判决书的报道后,顿时动了心,遂产生了卖判决书的念头。
李中文说,有法律界人士看了他的判决书后,认为还是有条件可以执行的。按照判决书关于利息的计算,至今北京某学院应支付给他本金及利息约70万元。李中文表示只要有人肯支付给他10万元的现金,他就考虑将这份判决书卖出去,而且还会协助对方的追讨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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