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23 7:02:14新华社南昌9月22日电 记者胡锦武震惊全国的“3·24”破坏铁路设施案,22日在南昌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国昌因涉嫌蓄意破坏京九铁路、妄图颠覆旅客列车和放火罪受审。
吴国昌为浙江省建德市航头镇人。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23日晚至次日零时许,吴国昌携带氧割设备等作案工具窜至京九铁路江西吉安市境内,在上行线K1657+169处左侧钢轨从轨腰处割出一条梯形缺口。3月24日零时27分,由广州开往青岛的T160次旅客列车驶过该处时发现铁轨遭到破坏,这一事件造成京九上行线吉安至吉水间中断行车3小时31分,线路及机车损失达70924元。
此外,吴国昌因家庭矛盾产生不满,为报复泄愤,于2003年10月6日凌晨1时至5时,采取喷洒汽油、再用火把引燃等手段,连续在浙江省建德市航头信用社大店口分社等5处实施放火,致使上述5处部分财物被烧毁,并造成大店口分社记账员徐小云手、足部位被烧成轻伤。
检察机关认为,吴国昌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放火罪。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