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52岁的河南省农民李文清,盗割10余米电缆被一审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后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23日获悉,二中院已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李文清,2006年3月5日18时许,伙同他人(另行处理)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一个小区,锯下这个小区变电站内12米正在使用的电缆(价值6312元),后被当场抓获。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文清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文清伙同他人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予惩处。其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犯罪的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另据了解,二中院此前曾审理一起多人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案,案件中案犯无知盗割了大量首都机场的输电线,结果造成高压线塔倒塌、首都机场运营遭受影响的严重后果,该案两名主犯被判处并执行了死刑。
在人们意念中,往往认为盗割一点电缆,大不了罚点款,不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因此,时有拣拾废品人员为图利甚至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实际情况是,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会产生严重后果,有时甚至要付出生命代价。
此案再一次警醒人们: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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