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京海上”)昨日被曝光受到中国保监会9万元处罚,原因是其在中国境内违规操作。据本报记者采访得知,违规展业的正是不能直接经营业务的东京海上北京代表处,其首席代表因此被予以警告。 东京海上上海分公司对此表示不予置评。
东京海上近年来在中国外资财险领域已有所斩获,但受中国财产保险相关制度所限,目前,仅在上海设有分公司,北京、大连、天津等城市均只是代表处。也就是说,在中国,东京海上只有上海分公司有权进行财产保险业务,其余代表处均不能染指。
然而,保监会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2002年至2005年期间,东京海上北京代表处的工作人员在无法直接开展保险业务的情况下,利用与在北京日资企业的关系,充当中介的角色,为其介绍当地其他的保险公司,并可能从中收取一定手续费。其实,代表处开展中介服务,也是被监管当局禁止的。
这家在日本财产保险业中排行老大的公司,至今仍在苦苦等候中国保监会允许其在华改组升级的一纸批文。
中国加入WTO后,地域限制禁令虽已日渐放开,但对于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来说,获得独资法人地位是其在华开展业务的前提。深谙“中国圈地”艰难的东京海上,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布后便早早地递交了“分改子”(分公司改组升级为子公司)的申请,一旦获批,将获得一系列“优待”,尤其体现在对新设分公司资本金规模上的降低。
“分改子”的迟迟未批,直接影响了东京海上的业务拓展和扩张,2亿人民币的资本金下限,使东京海上至今没有开设第二家分公司。有上述想法的不止东京海上一家,据记者了解,目前,多家外资财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建设进度都将依据保监会的批复时间而定。
而据记者了解,经过数次保险现场监管发现,类似东京海上这种违规展业的情况已有多例,员工利欲熏心和公司高层管理不力是主要原因。保监会这次对东京海上的处罚,同时为其他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