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陕西省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实施方案(暂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拟在下月中旬实施。届时,全省各高速公路、西铜一级公路、312国道西安至商南段的所有收费站将启动计重收费。
《方案》中规定的计重收费标准是: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按0.08元/吨·公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按1.25元/吨·车次。
超载越多 通行费越贵
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的计算办法为:
1.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均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2.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5倍(线性递增)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3.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5倍(线性递增)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绿色通道”车超重也要计重收费
根据规定,在试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其车货总重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三轮货车2吨;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7吨;四轴货车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以上货车49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应予免缴通行费及享受“绿色通道”的运输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的,执行计重收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客货两用车,统一归入载货类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