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强制检查性病”条款增加了内容:除了检查性病,还要检查艾滋病。
“鉴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与性病相似,且蔓延趋势严峻,为遏制艾滋病的蔓延趋势,在‘强制检查性病’条款后加上‘艾滋病’。
如果检查出有性病或艾滋病,将强制治疗。根据《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1条的规定,卖淫、嫖娼人员的性病检查和治疗费用以及在收容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自理。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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