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9月26日,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务院要求国务院的法制部门研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一部行政法规。据了解,这个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有望在今年出台。 (详见A25版)
这是一个好消息。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但这都属于“红头文件”,而正在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则把政务公开上升到依法强制的高度,这将更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宪法为啥要赋予公众以民主为精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归根结底,就因为政府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人组成的,也会犯错误,依法强制政府公开政务,就是用民主的办法使政府少犯错误。
比如,公众中有更多的法律专家,能从更多角度审视政府决策的依据、程序等是否合法;如公众更加熟悉各行各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政府稍稍表现出“外行”行为,就会被公众指出;公众更多是从个人的角度看问题,而政府习惯于从整体的、方便管理的角度看问题;在执行决策时,政府往往把结果看得比过程或手段更重要,容易犯效率至上和不惜代价的毛病,而公众则往往相反,他们对过程和手段感受更深。因此,政务公开给公众和政府交换看法、信息互补提供了平台,这让政府更加聪明和理智。
笔者相信,未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必定为打造阳光政府、防止官员草率决策甚至暗箱操作起到重要作用,必定会减少政府的决策失误、公众对政府的误解和腐败现象。还有,类似于农民蒋时林状告县财政局超标购车、记者马骋起诉上海市规划局信息不公开等案件,也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刘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