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虹)一男子与同乡预谋,由同乡冒充文物局缉私队队长,该男子从中斡旋,以假文物骗得文物收藏者信任,并由此骗取钱财25万余元。日前,东丽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3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系河南省农民,今年31岁。本市居民严某在购买古物时与王某某相识,王某某自称名叫王磊。去年5月的一天,王某某伙同同乡李某(化名王伟,在逃)经预谋后,在本市某宾馆内,由李某冒充陕西省梅江市文物局缉私队队长,并出示伪造的工作证、身份证等,谎称手中有文物局编外的文物,为解决单位的资金问题出卖文物。王某某从中斡旋,骗取了被害人严某的信任,二人使用4件仿冒青铜器骗取严某人民币3万元。行骗诡计得逞后,王、李二人又于10月18日故伎重施,用22件仿制青铜器骗取严某人民币22万元。
今年3月16日,严某将购买的“文物”送到了中国国家博物馆,经鉴定均是仿制品。后严某在本市沈阳道古物市场发现王某某,遂立即报警并将其扭送公安和平分局四面钟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