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团结出版社和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因擅自使用“清华”名称,被清华大学和清华大学出版社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判决两出版社停用“清华”字样并赔偿30万元。
原告称,清华大学于1998年申请注册了“清华”商标。团结出版社和青少年音像出版社擅自使用“清华”名称出版《清华早读》图书、光盘等,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指出,“清华”作为清华大学的简化称谓,已成为驰名商标。而“清华”和“早读”两个词组的搭配,并不符合汉语修辞规范,也不是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因而法院判决两出版社,停用“清华”字样并赔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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