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莹通讯员石易)尽管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到今年底外商可以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等形式在国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持股比例最多不超过49%,但记者在近日召开的“2006粤港电信研讨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信息产业部收到了29份外资申请全部局限在增值业务上,在基础电信的经营申请上仍未有所突破。 29份申请均为增值业务
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增值电信业务是最先开放的电信领域。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外经贸处处长王建朝透露,截至今年9月底,信产部收到的外商投资电信业申请共有29份,全部为增值业务申请,其中已通过审定的有14份,已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5份。
在会上,不少香港地区的电信企业代表仍表示希望增值电信业务的准入政策能进一步开放。和记电讯(香港)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在CEPA协议下,香港电信企业有机会比其他外资企业更早进入内地电信增值业务领域,但对外资经营条件和规模的限制仍然让不少香港企业望而却步。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外资企业要在省范围内经营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外资进入基础电信未有突破
不过,相对于对增值电信业务的热情,外资对进入我国基础电信业务则大多持观望态度。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外资进入国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政策也正在按步骤地放开,到今年年底,外商可以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在国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持股比例最多不得超过49%。
但信产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尚未有一家外资企业申请在国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因为运营基础电信业务需要在网络设备等硬件方面作巨大的投资,但由于持股比例的限制,以及本国的主导运营商规模比较大等原因,加上目前国内的《电信法》仍未出台、政策环境尚不明朗等等,外资认为此时涉足国内基础电信业务的运营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
不过,分析人士指出,不少外资正通过其他方式参与到我国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中,比如通过持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国内电信运营商在海外市场的股票等等。 |